福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出台
近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力支持规划建设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并在多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明确设施权属。《意见》规定,配建的邮政营业场所等邮政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权属归属于邮政管理部门,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的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权属归属于邮政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单位。二是明确建设要求。《意见》要求,应当将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三是明确建设标准。《意见》从设置标准及指标要求、位置、格局、室内净高等方面,明确了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提出可按照城市低空物流配送网络建设要求和快件配送需要,构建无人机起降点等低空基础设施,支持各设区市对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供无人机上楼送货平台。四是明确各方职权。《意见》指出,邮政管理部门有权参与居民住宅区等场所或有关项目用地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提出配建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的具体意见,并参与竣工验收,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入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建设活动,督促指导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独立占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审批落实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开展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前期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对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独立占地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积极为项目争取资金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在出具宗地规划条件时,依据详细规划,明确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按图施工,落实有关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相关新闻:
0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