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开展高速公路监测预警能力专项提升技术帮扶工作发现 监测预警外场设施布设与内场系统建设存在不足
为加强有效监测预警,防范化解公路安全运行风险,5月12日至16日,交通运输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开展高速公路监测预警能力专项提升技术帮扶工作。首批六组技术帮扶人员分赴湖北、云南、重庆、福建、湖南和贵州六省(市),指导监测预警设施布设、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发现监测预警外场设施布设与内场系统建设存在不足,并提供相应工作建议。
技术帮扶组发现,六省(市)部分路段存在监测预警设备布设不规范,与《公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南(试行)》(简称《技术指南》)要求有出入等问题。如,汉蔡高速公路K6+450-k6+485路堤边坡被判定为风险路段,却未安装轻量级监测设备,仅安装爆闪等预警设备;银百高速公路K1573+742风险点设施安装位置不准确,未在岩质边坡风化剥落的风险源位置安装,而在远离风险源的桥梁伸缩缝两侧安装设备;有的省份监测设施通信方式多采用4G无线传输,断网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有待提升;有的省份监控传感器阈值设置较简单,未根据具体风险点及结构类型分类,使用中已出现误报情况,缺少动态调整评估机制。
《技术指南》对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各省(区、市)同步建立省级、路段级信息系统。技术帮扶组发现,湖北、贵州等地暂未设立省级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已建设的部分省份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功能不健全。如,重庆监测预警系统暂不具备自动驱动预警设施功能,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指令后,预警设施响应滞后;湖南监测预警系统只具备基础功能,分析处理、审核判断、预警发布和协调调度等主要功能待完善;云南监测预警系统与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联动不足,系统协同性弱。
技术帮扶组通过座谈交流、系统演示和现场查勘等方式开展指导,对监测预警设施布设、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督促六省(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高速公路监测预警外场设施与信息系统协同联动,确保在汛期发挥外场设施近端预警和信息系统远端预警作用,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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