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
4月24日,海关总署公告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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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海关总署公告称,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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