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开展无人机配送,最高补贴100万元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湖南低空经济的发展。《细则》从今年1月8日起实施。
《细则》共分为6个章节,针对传统航空器运营、轻型运动航空器与轻于空气航空器运营、起降设施运行保障、新型飞行器商业化飞行、无人机物流运营和通用航空器驾照培训等6类低空飞行保障活动,制定了补贴的相关要求、办法等。
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开展低空物流和配送业务,且开通固定无人机物流航线或配送航线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年度飞行达到1000架次的(往返为一架次)企业可申请补贴。其中,企业每开通一条固定无人机物流航线或配送航线且常态化运营一年以上,年度飞行达到1000架次的(往返计一架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航线补贴;每条航线超出1000架次的部分,按照小型民用无人机按照35元/架次,中大型民用无人机按照50元/架次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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