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出台全省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近日,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山东省邮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
依据《国家邮政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办法》立足行业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实际需要,从任职条件和程序、主要职责、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对公职律师管理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了全省系统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重要合同协议法律文书修改审核以及普法宣传教育等。
同时,山东局组建了全省系统公职律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职律师的资格审核、聘任、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完善公职律师指派、承办、反馈、督办等工作流程,确保全省系统公职律师充分履行职责、更好发挥作用。
山东局表示,下一步,将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提高全省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全省行业安全、平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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