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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7-18 09:19:22 点击:
来源:商务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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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等要求。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使用便利性。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二是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提出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与新车会计处理方式保持一致,并优化车辆登记管理。明确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要求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相关管理规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三是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获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明确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工业用地,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及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四是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经报备汽车平行进口工作方案,即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允许企业对车辆排放达标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五是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合理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等,挖潜增建停车设施。各地健全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强化资金用地政策支持。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在用地等方面支持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辆认定条件。

六是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增加汽车金融服务供给。

关键字: 汽车流通,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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