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出台,可再为航运企业减负2亿元

时间:2017-08-30 09:12:29 点击: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

条评论打印收藏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于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办法》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一、改革拖轮费计费方式。将拖轮费由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计收,调整为按被拖船舶的大小和类型计收,统一规定拖轮费艘次单价。

二、优化船舶引航收费结构。增设8万净吨至12万净吨的一个收费档次,并对12万净吨以上的大船引航费实行固定标准上限封顶。同时要求各引航机构积极推进“阳光引航”,进一步提升引航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将国内客运和旅游船舶港口作业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范围,该费用由国内客运企业向港口经营人支付,不再直接向旅客收取。

四、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港口理货经营市场已经放开,因此明确理货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引入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

自2014年以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精简收费项目,经测算,每年可为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减负10亿元。此次修订发布《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预计每年可再为航运企业减负2亿元。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关键字: 新港口;航运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本网站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