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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黄金不翼而飞 快递丢失如何主张赔偿

时间:2017-03-24 09:44:28 点击:
来源:未来网 中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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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黄金不翼而飞,快递丢失如何主张赔偿?目前由于快递行业发展迅速,现如今快递物品丢失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最近周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原来她将珠宝店中价值11.15万元黄金首饰,通过联邦快递寄送至湖南,然而货物寄送了十多天仍没有到达目的地,如今更是不知道去了哪里,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

快递的黄金首饰失踪了

2月4日下午3点,周女士将店中的多件黄金首饰打了一个包裹,准备寄送到湖南。此前周女士一直与联邦快递有合作关系,所以依然选择对方。周女士说,主要是一些黄金首饰,总市值11.15万元。“一般寄到湖南,只需要2到3天。”周女士说,结果这一批货近一周时间都没有送到,这让周女士很紧张,她再次与联邦快递确认,客服却回复周女士,虽然单号显示在杭州,但是他们在杭州并未找到这件货物。

此后一个月里,周女士不断与联邦快递进行联系,如今事情已过去一个多月,这批货物依然“下落不明”,“现在再通过我的单号查询,已经显示查不到此单号了。”该珠宝首饰店的张经理表示,他们总公司与联邦快递签有合作协议,“这次货物丢失后,他们应该按照原价赔偿给我们。”事情发生过后,商家多次与联邦快递协商解决方案,但对方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公司称按申明货物价值赔

随后记者联系上联邦快递北京总部,一名对接此事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封邮件声明回应此事。对方在声明中表示,确保客户的货物安全、准时送达是联邦快递最重要的工作,公司对此国内货件所引起的不便表示歉意。事件发生后,公司多次和顾客沟通,就此事件所带来的不便和困扰向客户表示歉意,并且依据快递单据上客户所申明的货物价值(7000元人民币),提供了赔偿解决方案(全额赔偿货物申明价值),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寻找这份快递。

快递丢失如何主张赔偿?

(一)快递丢失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快递公司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来确定,而不适用《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即快递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数额可能超过收取资费的3倍以上。

(二)快递丢失损害赔偿的案由确定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快递服务合同不是《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类似于运输合同,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之间缔结的,以快递企业将寄件人所交付的物品快速给特定收件人为内容的合同。

(三)关于保价条款的效力

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般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服务,未报价的快件毁损、灭失时,或者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者按照快递邮费的几倍赔偿。是否适用该保价条款,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争议较大。

律师认为,应当区分下列五种情况:

第一,如果格式免责条款隶属于的合同为《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合同,此时,格式条款必定无效

第二,若格式免责条款合乎《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的种类,理当无效

第三,若格式免责条款指涉失权条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此时合同一开始丧失了根基,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若格式免责条款涉及到的仅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显失公平的,应当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

第五,若不属于上述五种,应当为有效。

(四)快递公司提示、说明义务的界定

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应依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第一,提请注意的方法。以“个别特别提醒”为原则,根据具体的交易环境,快递企业应向寄件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提醒寄件人注意;第二,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快递服务合同签订之前或合同订立指示出示。第三,明晰明白的程度。“合理”的提示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字体等引人注明的特别标识,在显著位置标出,从而使“寄件人”一眼就能注意到,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五)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一)酌定赔偿:这个问题是保价条款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法官通过对寄件人提交的证据的判断,在内心确认寄件人损失的大概数额,但由于寄件人往往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从而做出一个折中裁定,即酌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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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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