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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不要太任性 以下七情况不能无理由退货

时间:2016-11-10 15:44:00 点击: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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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明天就要到了,根据往年的经验,“剁手行动”过后,往往会伴随着退货的高峰,而随之产生的退货纠纷也会上升不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网购一族网上购物下单有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买错了也不要紧,大不了退货嘛。”有网购者这样对记者说。网上买错东西,真是可以随意退货么?昨天,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消保委的相关负责人。

网购退货纠纷不少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蕾敏对记者表示,网络购物不同于实体店,消费者只能凭借商家提供的照片、视频、文字等描述对商品进行了解,这其中必然会存在和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状况。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消法增加了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这为广大网购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购物缓冲期,一旦发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就可以申请退货。

但在实际操作中,“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有时也会引发消费纠纷。前不久,据新华社报道,根据消保部门分析,消费者网购在打开产品包装后要求退货,经常遭到商家拒绝。理由大多是,“产品外包装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及“事先告知不在退货范围”等。这导致“7日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很多。

记者注意到,按之前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说明,也并非所有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

另一方面,“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是零成本的。且不说无任何原因的网购退货,给商家带来的实际损失,就是对消费者而言,退货所消耗的时间、精力,也是有不少的。而且,有不少商家网购无理由退货,是要求消费者自已承担快递费用的。

无理由退货将有新规出台

虽然新消法在2014年对网购无理由退货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移动商业互联网的迅速崛起,有些条款也需要做出调整。记者注意到,上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之后,已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新消法针对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设立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由于这一制度较为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对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适用范围存在不同理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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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双11,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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