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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利益 “一带一路”背景下跨境电商法律服务浅析

时间:2016-07-04 08:44:06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詹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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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3日,中国“一带一路”规划正式公布,明确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内容,提出“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促进贸易平衡。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把投资和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作为“一带一路”重要的创新贸易模式,中国跨境电商预计将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如何为跨境电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成长,保障电商企业的根本利益,是电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重中之重。

一、跨境电商简介及其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质检总局2015年11月颁布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规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经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和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

无论经营主体有何不同,跨境电商都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跨境支付、外汇收汇结汇、物流配送、海关通关报关、检验检疫、税收、知识产权问题、用户数据安全性保障、产品质量责任分配、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易纠纷、跨境电商企业或平台责任界定、产品售后服务等。跨境电商应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比如要注意经营中如何规范对外经营活动、如何与各大合作商(产品供应商、平台经营者、支付、物流商家、海关代理、税务)进行责权利的分配,明确约定诸如产品质量问题应由谁来承担等一系列法律责任,遭遇诉讼时如何应对,如何防范索赔钓鱼圈套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二、目前我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问题的法律除了传统领域的对外贸易等系列法律法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括电子签名法等,其中,电子签名法规定了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认定方式及法律效力;行政法规主要包括2000年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针对服务提供者做出基本要求。国务院各部门主要从网络交易、跨境支付、海关监督、检验检疫、税收等方面对跨境电商进行规范。

(一)网络交易

2014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和行为进行规范。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提出详细的要求,明确市场准入规定,列举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等。

(二)跨境支付

国家外汇总局于2015年1月发布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该指导意见规定支付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后可试点开办跨境外汇支付业务。

(三)海关监管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进行注册备案登记后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适用条件为:1、主体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2、渠道仅指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3、性质为跨境交易。

(四)检验检疫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5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工作体制机制,建立跨境电商清单管理制度,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该意见还列出八大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的包裹。

(五)税收制度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现有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邮递物品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同时取消免征税额,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免税时代终结。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迅猛,国家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如何规范企业运作、减免企业法律风险,将法律缺失带来的潜在经济风险降到最低考验着律师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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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一带一路,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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