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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出台《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十省市将开展试点

时间:2016-01-21 10:32:12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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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农业部将于2016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

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北京、河北、吉林、湖南、广东、重庆、宁夏等7省(区、市)重点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等4省重点在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北京、海南在休闲农业电子商务方面开展试点。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不同类别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路径,初步形成农产品电商标准体系、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和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体系、休闲观光农业旅游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模式、农资线上销售模式等一系列运营模式和制度规范,在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分享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脱贫、实现多方共赢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做法和经验。

平安证券分析师表示,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在即,将连续第四年聚焦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传统农村渠道体系下,不论是工业品下乡还是农产品进城都存在诸多痛点。电商的介入可以重塑农村供应链体系,缩短流通环节,打通信息壁垒,为农村、城镇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A股中农产品、新都化工、芭田股份等上市公司,涉及农业电商相关业务。

以下为方案全文:

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力求突破当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瓶颈和障碍,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业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加快发展以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电子商务,对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促进农民收入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生鲜电商作为农业电子商务的热点,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电商模式,从最基本的B2C(企业零售)模式,到后来的F2C(农场直供)模式、C2B(消费者定制)模式、C2F(订单农业)模式、O2O(线上线下)模式和CSA(社区支持农业)模式等。大型农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已经开始触网探索农资电商,一些综合性电商平台企业、农业服务企业也开始利用自身的网络技术和优势进入农资电商市场,农资电商正在加速发展。同时,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正在借力互联网挖掘巨大的潜在价值。但应当看到,我国农业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初级阶段,物流配送、产品标准、质量管理、诚信体系、盈利模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是制约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牵线搭桥的作用,鼓励农业电子商务企业探索新模式,创新性地破解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促进农业电子商务与工业品、消费品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创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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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农业部,农业电商,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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