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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O2O平台失信行为的根本是什么?

时间:2015-09-12 17:57:49 点击:
来源:互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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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登录QQ,向你的朋友说句话,字里行间若出现银行、汇款等字样,QQ系统就出现安全提示:“如果聊天中有涉及财产的操作,请一定先核实好友身份。”打开微信群,此时如果有陌生朋友加入,系统会提示“某某与群里其它人不是微信朋友关系,请注意隐私安全”。这种风险提示是互联网平台商家针对沟通过程中,双方不便当面交流,核实身份难度大等情况下,做出的防控信用风险的手段。

物流O2O平台也要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工作。平台不但要满足互联网基本的信用要求,还要满足物流业的信用要求。只有这样,平台才能从根本上防控信用风险,为车货双方提供可靠的物流服务。所以,平台商家首先必须了解我国物流业出现信用问题的根本原因。

失信行为由来已久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吴金忠认为,目前,造成道路运输市场诚信问题的原因,既有全社会信用意识还较为淡薄、道路货运市场主体“多、小、散”经营格局没有根本改观等客观背景,也包括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重要原因。具体包括:

一是法律法规滞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行业信用建设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信用水平较低的企业,没有在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资源配置、法律责任方面设置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于信用水平较高的企业,也没有设置相应的奖励措施。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制度仅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层次较低,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规的法律精神,又不能设置上述奖惩措施,导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奖优罚劣方面缺乏有力、有效的手段。

二是信用征集体系不健全。现有质量信誉档案指标较为宽泛、有待细化;信用信息纸质档案、手工采集等情况较为普遍,自动化采集程度低,导致信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更新不及时;信用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在异地的经营违章记录等信用信息不能得到有效采集;与公安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货运车辆及驾驶员有关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三是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现有《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由于颁布时间较早,部分内容有待修订;评价指标较为笼统,部分考核指标没有信息来源的支撑,需道路货运行业特点进行完善;很多省份基本上还是依赖于手工评价,导致统计不全面、考核结果容易失真,严重影响信用评价的公正公平性。

四是信用奖惩体系不健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奖优罚劣方面缺乏有力、有效的手段,“优难胜、劣难汰”;跨地区、跨行业诚信奖惩联动机制不健全,例如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在异地经过考试重新取得从业资格、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仍然驾驶货运车辆的等违规情况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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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物流O2O,物流O2O平台失信,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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