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不雅视频案4人被处理 优衣库回应无员工涉案
三里屯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虽然事件已经过去多日但仍引起诸多网友的关注。昨晚,北京警方通报,视频系4月中旬拍摄,拍摄者在传递给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目前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的孙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昨日下午优衣库回应称,目前有关此事件正由警方调查处理,优衣库没有相关人员涉案。
通报
四名涉案人员已被处理
7月14日晚,一段发生在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中的不雅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此后北京警方通报称,警方接到网友举报后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在此之后,国家网信办约谈了新浪、腾讯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晚,北京警方通报称,7月15日,北京警方接到关于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的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该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该视频在传递给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警方经工作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籍)等人控制。目前,孙某某因将淫秽视频上传新浪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拘,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解读
视频拍摄时间也属重要信息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视频传播者可能会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从五百元以上到三千元以下不等,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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