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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电商虚标“原价”属价格欺诈行为

时间:2015-07-02 09:49:20 点击: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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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6月大促销刚刚落幕,“优惠折价”等促销语铺天盖地,这些用词以后可能要慎用了。日前,国家发改委发文解释新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已有成交记录。

无销售记录产品促销不得用“原价”

新规指出,“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同时,新规还要求,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另外,经营者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原价”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在本经营场所已有成交记录。

对于商家热衷的赠券、积分返利,按照新规,附加使用条件要在赠券或者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确标示。

电商平台三种情形构成价格欺诈

此次新规也提到了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第三方电商平台首页虚构商家低价、虚构商家促销活动、强制平台商家虚假标价,第三方电商平台都将被视为价格欺诈的主体。

新规出台后,电商平台执行标准不一。记者1日从某电商平台看到,该网站上所有“原价”字样均已销售不见,仅标注了市场价。该平台此前不就刚因价格误导而被主管部门罚款50万元。

不过,仍有平台存在虚标原价的情况。1日,在某网站上一双正在销售的夏季女鞋售价为75元,但标注的原价高达1099元。记者翻看了该商品的成交记录,并未发现有1099元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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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电商,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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