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大仓基地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专项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一)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二)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三)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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