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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7-05-08 10:03:28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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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1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有关意见如下:

一、全面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免征政策。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冷链物流业发展,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二、鼓励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优惠。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油耗、时间等运输成本,推进物流经济“互联网+”信息化。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三、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10〕9号)精神,对集装箱车辆加大优惠幅度。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对大型货运车辆试行区间差异化收费。针对通道资源利用率不足的路段,积极探索试行收费公路区间、车型差异化收费,以促进交通量均衡分配。试点选择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龙岩3个地市)、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途经南平、三明2个地市)和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途经南平、宁德2个地市)等四条路线,对路段内行驶的3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行驶里程超过100公里的,100~200公里(含2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20%;200~300公里(含3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30%;300~400公里(含400公里)的里程部分,减征40%;400公里以上的里程部分,减征50%。

五、对大型物流企业车辆试行差异化收费。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协作联盟等方式做大做强,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的一体化、网络化水平。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

六、对厦漳大桥试行车型差异化收费。为促进厦漳城市联盟,加快大都市区建设,对在漳州招银港站与厦漳大桥站往返通行并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采取“递多递减”的阶梯计费方式,即每月行驶次数超过10趟次的,10~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减征2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减征40%。

以上优惠措施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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