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发布 多个章节涉及交通水运行业
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正式诞生。该法典多个章节对交通水运行业作出规范,其中针对船舶水污染防治的系统性规定,为内河及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加严密的法治屏障。
法典共分五编,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法律责任与附则。在污染防治编中,法典对船舶这一移动污染源给予高度关注。记者注意到,法典在“水污染防治”分编的第八章“水污染防治措施”中,专门设立第四节“船舶水污染防治”,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管控作出详细规范。
与此同时,考虑到近海及深远海环境的特殊性,法典在“海洋污染防治”分编的第十五章同样设立“船舶海洋污染防治”专章。这一安排实现了从内河水域到管辖海域的全覆盖,体现了“陆海统筹”的立法思路。
根据法典相关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对于使用燃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法典在“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一节中也提出明确管控要求。
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典第五编专门设置法律责任分则,其中第五节“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和第六节“违反海洋污染防治规定”明确了船舶违法排污的处罚尺度。对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施、非法排放污染物、违规倾倒废弃物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法典的实施,航运企业、船舶所有人及从业人员将面临更加规范、严格的环保要求。相关管理部门也将依据法典授权进一步强化监管,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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