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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协同上调派单费 《反垄断法》管得住吗

时间:2017-05-16 13:49:08 点击:
来源:互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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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2日以来,多家媒体先后报道圆通、申通、中通、韵达、百世汇通等快递公司要求所有派件网点从6月1日起,将派单费上调0.15元/单的消息。一时间,不少中小商家和习惯网购的消费者开始担心快递费将会迎来一轮上涨。而就在2016年12月28日,广东发展改革委员会才依据《反垄断法》对申通、中通、福鑫、基能达、圆通五家快递公司2015年11月初在部分地区组织实施统一涨价的行为处罚了65万余元。那么,如果前述报道属实,“四通一达”此番同时同步同幅提高派单费是否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呢?

到底是什么涨了?

派单费是快递员在基本工资以外按件计算的提成收入。通常在快递员送完包裹后,由其所属快递网点支付给快递员。据报道,目前,顺丰快递给快递员的派费较高,而其他快递企业的快递员得到的派费一般为每票1元~1.5元。相比之下,送餐员底薪1500元到2100元,每单提成5元到6元。

但是,不同于顺丰以自营为主的模式,“四通一达”等多数国内快递企业都是以加盟商为主的模式。因此,“四通一达”统一提高派件网点的派单费,大都是支付给这些快递企业下游的加盟商。此举主要旨在提高各家快递企业下游加盟商的收入,稳定加盟商派件网点,避免因为快递员队伍不稳定导致再次出现2017年春节后个别网点爆仓、快递包裹大面积延误的情况。

至于每单提高的0.15元最终是否能够全部落到一线快递员的手中,还得取决于各加盟商网店的实际情况。而快递公司通常会与上游发件的大中规模商家签订长期合同,因此不会在短期内直接影响这些商户的快递费用。但是,不排除在将来这些快递企业在与电商商户重新谈判续签长期合同时,会提高快递费价码,并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同业竞争者的一致行为违法吗?

虽然,短期内“四通一达”计划同时同步同幅提高派单费的做法还不会直接影响到大多数电商商户和消费者,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稳定快递加盟网点的作用,但是这样协调一致的做法显然也消除了“四通一达”在稳固与发展快递加盟网点方面开展竞争的可能性。因此,这种同业竞争对手间的一致行为,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文列明的协同行为,属于该法应予禁止的一种横向垄断协议。而且,考虑到“四通一达”合计市场份额较高,也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不能予以豁免禁止的严重限制竞争行为。

除非这五家快递企业能够充分证明其联合一致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影响是利远大于弊的,而且符合比例原则,属于别无他法的选择,才能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予以豁免禁止。相反,如果这样的协调一致更多是为了维护“四通一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防止五家竞争对手内部通过分散决策、各行其是地提高派单费,开展加盟网点与快递员的挖角大战的话,那么这种协调一致的行为仍将是弊大于利,且最终不利于通过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可持续地增进消费者福利。

根据界面网《快递公司派费微涨 或引发更大涨价?》报道,韵达一位加盟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派费上调的同时,公司也上调了面单价格,从原来的2.5元/单,上涨到2.9元/单,涨幅远远超过派单调价幅度,这引起了该负责人的不满。”由此可见,仅从该报道看,至少韵达存在借微调派单费,来大幅提高面单费的情况,并截留了大部分通过面单费上涨而带来的利润。这对于作为独立经营者的下游快递加盟商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对每天充其量可能因为派单费微调0.15元/单而增收十几元的快递员更是不公平的,那么派费上调只让“面单费上涨最终有利于消费者”的理由显得苍白无力。以此为由来争取《反垄断法》豁免禁止快递公司协同微调派单费的行为,也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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