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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点】黄廉熙:网购食品可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

时间:2017-03-14 11:30:19 点击:
来源:正义网 作者:沈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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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国际妇女节当天,某网络订餐平台通过向两会女记者送餐送玫瑰又“火”了一把。动动手指就能进行的网络订餐,正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黄廉熙在过去一年履职过程中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关于网购食品安全问题。

“近年来网购食品越来越受欢迎,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黄廉熙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随着餐饮细分领域的快速发展,过去一年中,无证经营、挂羊头卖狗肉、食品安全等网购食品的问题层也出不穷。

黄廉熙委员指出:“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和技术保障,才能促进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10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地方监管部门不断对网络订餐监管加大力度。今年2月上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一次强调了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的责任,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有实体店,并对送餐过程和餐具安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黄廉熙委员认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虽然对网络食品销售作了相关规定,但仍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如新法中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但没有具体规定提供信息的时间。告知信息不及时,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损失加重,因此有必要明确披露信息的具体时间。

黄廉熙委员建议,监管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技术优势,加强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协同管理。搭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强化地区间网络食品安全联动处置和异地互动消费维权。此外,为了应对消费者维权难、成本高等问题,可以督促平台建立网上食品先行赔付基金,实行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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