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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装垃圾需政府企业公众多元共治

时间:2016-05-18 10:48:08 点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丹东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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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成为人们主要的购物方式。对网购一族来说,有时一天收上三五个快递包裹再正常不过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快递包装垃圾。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说,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等新兴经济形态的出现与普及,我国快递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社会需求与日俱增、营业额快速扩张的情况下,将“再生料”作为快递包装材料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外灰内黑”的快递塑料袋,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快递包装缺少强制性国标

对于快递包装问题,陈海嵩认为,目前我国针对快递包装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而快递包装废弃物已经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的近40%。

陈海嵩说,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该条款确立了防止过度包装的国家义务,实现该义务的具体措施是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据苏州大学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教授介绍,为了治理过度包装,国务院办公厅曾在2009年1月发布《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2009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快递封装用品》国标,并于当年12月开始实施。2011年,国家邮政局又发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现行的《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实际上是一个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推出关于快递包装物的强制性标准,而且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比如说哪类货品适用什么包装、包装的强度要达到多少、什么样的快递包装必须使用可降解材料。”朱谦建议,首先应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协会的责任。国家应以立法形式,规范快递行业使用统一包装材料,实现快递外包装的环保、可回收利用等。

陈海嵩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网购行业货物包装制定具体可行的国家标准,明确包装不能超过的底线、绿色包装的法定标准。快递包装如果违反标准,该快递企业就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快递企业“绿色包装”率达到规定比例,则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禁止制售危害环境塑料制品

谈到治理包装造成的污染问题,公众自然会想到“限塑令”。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巩固告诉记者,“限塑令”所绝对限制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在全国范围内对任何行业都有效,也包括快递业,但此种做法无法使消费者在寄快递时再多付几毛钱包装费,实质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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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包装垃圾,快递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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