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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负面影响还在持续扩大

时间:2016-05-03 09:02:53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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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8日,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制定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以下简称新政)正式实施。由于新政出台时间急,没有留出过渡期,对跨境电商现有模式造成巨大冲击。在国务院协调下,4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13个部门共同发布了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财政部分别于4月13日、4月15日对清单备注和舆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海关总署明确了对跨境电商在4月8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暂时缓解了跨境电商和国内消费者的压力,短期内跨境电商出货单量有所恢复。

但真正的危机隐藏在对4月8日后发运商品的监管要求中。按照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这一规定已导致95%以上的保税备货商品无法进口,跨境电商只能依靠现有库存勉强维持销售,即将迎来行业大规模“熔断”的悲催结局。

一、新政的负面影响

(一)跨境电商进口单量锐减。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统计,从4月8日新政实施到4月15日,进口单量遭受到第一波锐减,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65%。4月15日之后,随着海关总署允许4月8日前发运的商品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各综试区进口单量有所回升,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综试区进口单量分别回到新政前的55%、62%、65%、71%。进口单量虽然远未恢复到新政前水平,但进口税收大幅提升,使有关部门误认为新政负面影响正在消除,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事实上,进口单量回升是基于跨境电商销售库存商品,部分电商担心政策变化,甚至出台促销措施,抓紧清理库存。由于各地海关、质检严格执行新规,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除纸尿裤、枕头、水杯、奶瓶等少数非法检商品还能进口外,超过95%以上的商品已经不能进口,大量货柜开始积压在码头、空港。因此,进口单量回升注定只是一次回光返照。大部分电商的库存都在30天内,随着各家电商库存逐渐减少,从4月25日开始进口单量已经出现下降趋势,等库存售完,各大综试区进口单量将迎来第二波更加猛烈的锐减,行业将出现大面积“熔断”。

(二)企业用工大幅下降。以郑州综试区为例,区内电商企业一线员工从新政前的最高6000人急剧减少到700人左右,大企业包装线从4条减少到1条,小企业基本停工待业,配套的快递、仓储、运输工人处于半歇业状态,整个综试区从新政前的车水马龙变得无比萧条。杭州综试区保税仓开工率降至不足30%,部分配套服务企业开始裁员。区内企业表示,目前人员和设备空置的运营成本已经不堪重负,如果新政不尽快调整,接下来只能继续裁员,必将带来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地方经济下行等一系列问题。

(三)海外直邮和灰色渠道重新占领市场。据统计,2015年中国居民海淘金额约为1500亿人民币,而通过7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平台,即跨境电商“正规军”进口金额为155亿人民币,也就是近90%的海淘是通过直邮、转运、代购等游离在监管之外的途径进入国内。随着跨境电商“正规军”进口受阻,导致了3方面后果:一是国外电商迎来一个发展机遇期,他们可以通过直邮、转运等方式进入中国,而不受新政制约。二是国内跨境电商被迫放弃综试区,转向国外布局海外仓,近一个月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越南等海外仓租金大涨,本属于国内的仓储、物流、管理收益流失到了海外或国外。三是“人肉”代购等灰色渠道重新兴起,香港上水被称为代购者的天堂,之前由于“正规军”的挤压几近萧条,如今重新活跃起来,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上述结果,是与财政部增加税收的初衷相违背的,是与食药监局、质检总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目的相违背的,是与国务院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引导国外消费回流的思路相违背的,更是与总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相违背的。

二、新政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新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定位存在矛盾。跨境电商零售(B2C)不是一般贸易(B2B)。财政部通知认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具有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征税,同时又规定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即把货物和一般贸易作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其潜在逻辑是未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未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未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属于货物,但其交易不属于一般贸易,因此规定个人为纳税主体在逻辑上才站得住脚,本质上是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定位为个人对自用物品的进口行为。也就是说,限值内的商品应视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超过限值的商品视为一般贸易进口。清单的备注中直接要求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照一般贸易提供通关单,而不区分商品是否在限值内,是与财政部对跨境电商零售的定位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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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跨境电商新政,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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