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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B2C直购”成跨境电商主流的成因

时间:2015-11-26 08:24:04 点击: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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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及应对措施

“B2C直购”的信息化优势将直接导致业务量剧增,结合快件固有特点,对检验检疫的申报、查验等各项工作将造成较大影响。结合广州邮政口岸实务,提出以下建议及措施。

一是监管重心的转变。由于B2C直购快件与传统B2C入境快件相比,更便于通过信息化手段,科学、高效地实施商品负面清单审核、高风险商品布控查验等监管,建议对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进一步细分:在现有检验检疫信息化监管系统仍未完善的前提下,将传统B2C入境快件作为现场核查的重点;对B2C直购快件,以企业、商品备案等前置审查及申报信息系统布控为重点,现场核查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是监管对象的转变。如仍将具体快件的查验作为重点,发现一件处理一件,效率显然不高。且随着跨境电商发展,新型产品层出不穷,查验人员辨别是否属于禁止进境物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建议实现监管对象从“管商品”向“管电商”的转变,将相关企业作为监管对象,加强政策宣传、企业信用管理等,使负面清单制度、高风险商品的监管规定得以落实;注重提高辐射效应,实现从个案件“件处理”转变对为同类商品“批处理”,提高检验检疫监管能效。

2015年初,广东广州检验检疫局在广州邮政口岸截获并退运多批宠物食品。检验检疫人员藉此加强政策宣传,要求物流公司在境外揽收时即进行甄别,不建议揽收涉嫌负面清单的商品,并将有关监管规定辐射到电商平台企业,提高监管覆盖面,收效显著。此后该口岸未再发现宠物食品以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方式申报。所关联的知名购物网站iherb.com,则直接在中文版的宠物商品售卖页面上标注相关提示,该提示在其他语言的版面上是没有的。

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优化。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数据流和信息流的产生、对接、处理并非一成不变。EMS在其自有跨境电商平台“跨境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中的“B2C直购”系统模块,是适应口岸部门监管要求,主动进行数据信息优化的产物。为适应业务发展实际需求,更好地实现高效监管、科学监管,相关检验检疫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也应不断转变、优化和升级。相比2013年完全依赖人工审核单证而言,目前广州局以“广东局邮件快件管理系统”进行跨境电商B2C入境快件监管,已初步实现了监管系统的信息化。然而,面对快速发展变化的产业新形态,该系统亟须不断优化完善,才能在“互联网+”时代实现检验检疫部门信息化监管手段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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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B2C,跨境电商,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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