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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将出指导性文件

时间:2015-05-15 16:46:57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与物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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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流通环节导致的医药卫生事件层出不穷,例如由于冷链不达标造成疫苗失效,甚至致人死亡事件等等。今后,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此类事件有望彻底杜绝。

我国进一步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将出指导性文件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被列为2015年的重点工作。其主要任务为:

1.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各地要制订本省(区、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制订出台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

3.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制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参考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药品价格,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

4.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加快制订儿童用药的鼓励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措施。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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